山东长安网

市检察院在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荣获好成绩

2016-03-01  

  

  近日,省检察院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,对全省17地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工作进行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布,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成绩。

  据了解,在这次社情民意调查中,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从我市随机抽取了普通群众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律师1191人,针对整体工作、服务群众、干警素质作风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电话访问。最后,市检察院得分95.05分,比全省高出了1.13个百分点,比2014年高出了2.22个百分点。

  据介绍,2015年,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、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,着眼服务大局,出台了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,主动服务经济、服务企业、服务民生、服务油田发展,共办理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135人,同比增长13%,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。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、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,立查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1人,办理的广饶县某单位原负责人李某某受贿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。同时,围绕市委统一部署,积极参与“春季安民”、社会治安“两打”专项行动,受理审查批捕建筑市场领域犯罪案件20人,批准逮捕11人,提起公诉40人;受理涉油犯罪案件128人,批准逮捕110人,提起公诉152人(含积存),维护了油区治安大局稳定。

  2015年,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和省院关于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决策部署,坚持凡腐必惩、有案必办,惩治、预防两手抓,在遏制腐败的同时,狠抓预防措施落实,提高预防腐败效果,尽力保护干事创业。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、热点部门和岗位的大案要案,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、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,立查各类职务犯罪105人。

  同时,市检察院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作为工作目标,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,立足职能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维稳措施。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、黑恶势力犯罪、团伙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,并积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,处理群众诉求1849件,同比上升16.7%。

  2015年,市检察院全面加强法律监督,促进司法公正。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,监督立案13件,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,监督撤案18件;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,追捕50人;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,追诉63人。同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,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,同比上升37.5%,改判5件,同比上升66.7%。抗诉的王新贪污案入选为全省第五次公诉会议典型刑事抗诉案例。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、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,法院已改判21件。

  2015年,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“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”、“全国检务保障先进集体”等,其以信息化引领规范化的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加以推广。省内外先后有50多家检察院前来参观学习。

  


分享到:
热点资讯